《汙(廢)水處理用碳源藥劑》標準規範 !
中國給水排水 收錄於話題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 :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 。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 本文件由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歸口 。 本文件為首次發布 。 《汙(廢)水處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 :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技術經濟學會歸口 。 本文件為首次發布 。
《汙(廢)水處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汙(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的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檢驗規則
、標誌
、包裝
、運輸和貯存要求
。
本文件適用於汙(廢)水處理用的碳源產品
,該產品主要用於廢水
、汙水的生物反硝化脫氮過程中有機碳元素的補充
、水質可生化性差時提高其可生化性
。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261 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馬丁閉口杯法
GB/T 510-2018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製備
GB/T 6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製備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製劑及製品的製備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6944-20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T 21621 危險品 金屬腐蝕性試驗方法
GB/T 22592 水處理劑 pH值測定方法通則
GB/T 22594 水處理劑 密度測定方法通則
GB/T 33086 水處理劑 砷和汞含量的測定 原子熒光光譜法
GB/T 37883 水處理劑中鉻 、鎘 、鉛 、砷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ICP-OES)法
HJ 505-2009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636-2012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
3.1
碳源carbon source
可為汙(廢)水生化處理係統的微生物生長代謝提供營養物的含碳元素化合物
。
3.2
有效碳源成分effective carbon source composition
具有單一分子式和分子結構的
、且易被微生物利用的有機化合物
,包括甲醇
、乙醇
、丙醇
、丁醇
、 乙二醇
、丙三醇
、丁醇
、戊醇等小分子醇類
,甲酸
、乙酸
、丙酸
、乳酸
、丁酸
、乙酸鹽
、檸檬酸
、檸檬酸鹽等小分子有機酸和有機酸鹽類
,葡萄糖
、果糖
、蔗糖等糖類物質
。規定有效碳源成分需符合相應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
3.3
單一碳源single-component carbon source
隻含有一種有效碳源成分的碳源
。
3.4
複合碳源composite carbon source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有效碳源成分組成
、有效碳源成分之間須兼容且無化學反應
、不存在安全風險 的碳源
。本文件中所涉及的複合碳源不包含固體產品
。
4 、技術要求
4.1 用於生產單一碳源和複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應符合已發布的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和有關規定
,其安全要求按照GB 12268-2012執行
,詳見附錄A
。
4.2 碳源生產工藝宜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
、工藝或材料
,不得超越範圍選用限製使用的材料生產
。
4.3 以不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方式進行產品的生產和複配
,碳源產品應穩定
,無後續化學反應
。
4.4 液體單一碳源產品為無色或微黃色透明液體
,不得有與產品原料氣味不相符的氣味。固體產品為無色透明或白色結晶粉末或結晶顆粒
,無臭無異味
,無肉眼可見雜質
,溶於水
。複合碳源產品為無色至棕黃色透明液體
,不得有與產品配方中碳源有效成分不相符的氣味
。
4.5 汙(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按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方法檢測應符合表1要求
。
表1 汙(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理化指標要求
項目 |
液體單一碳源 |
固體單一碳源 |
複合碳源 |
指標 |
指標 |
指標 |
|
有 效 碳 源 成 分 含 量 / % ≥ |
20.0 |
58.0 |
/ |
化學需氧量(CODCr)/(mg/L) ≥ |
1.56×105 |
4.2×105 |
2.5×105 |
BOD5/CODCr ≥ |
0.55 |
||
pH值 |
4.0~9.0 |
||
密度(20℃)/(g/cm3) |
1.00~1.26 |
/ |
1.00~1.26 |
水 不 溶 物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5 |
0.2 |
0.2 |
凝 點 /℃ ≤ |
供需雙方協商 |
||
總磷(以 P 計)的質量分數/% ≤ |
0.003 |
0.01 |
0.006 |
總氮(以 N 計)的質量分數/% ≤ |
0.03 |
0.05 |
0.03 |
氯 化 物 (Cl)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1 |
0.1 |
0.1 |
硫 酸 鹽 (SO4)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1 |
0.1 |
0. 1 |
汞 (Hg)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0002 |
0.00002 |
0.00002 |
鎘 (Cd)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002 |
0.0002 |
0.0002 |
鉻 (Cr)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005 |
0.0005 |
0.0005 |
砷 (As)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005 |
0.0005 |
0.0005 |
鉛 (Pb) 的 質 量 分 數 /% ≤ |
0.0005 |
0.0005 |
0.0005 |
注 :表中產品的總磷 、總氮 、氯化物 、硫酸鹽 、Hg 、Cd 、Cr 、As及Pb的質量分數均按化學需氧量(CODCr) 低臨界值計 ,即液體單一碳源按1.56×105 mg/L計 ,固體單一碳源按4.2×105 mg/L計 ,複合碳源按2.5×105 mg/L計 。當CODCr大於上述低臨界值時 ,按實際化學需氧量折算成同類產品的CODCr低臨界值的比例計算出相應的質量分數 。 |
4.6 汙(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的安全性指標應符合表 2 要求 。
表2汙(廢)水處理用碳源產品安全性指標
序號 |
環境安全控製指標 |
指標 |
1 |
易燃易爆危險性 ,閃點/℃ |
≥93.0 |
2 |
金屬腐蝕速率/(mm/a) |
≤6.25 |
5 、試驗方法
5.1 通則
本文件中
,除另有規定外
,所用試劑
,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
,均指分析純試劑
;所用水為蒸餾水應符合 GB/T 6682 中三級規格的水或相應純度的水
。試驗方法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
、製劑及製品
,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
,均按 GB/T 601
、GB/T 602 和 GB/T 603 之規定製備。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種溶劑配製時
,均指水溶液
。
5.2 外觀和氣味檢驗
在自然光下
,於白色襯底的表麵皿或白瓷板上觀察色澤和狀態
,嗅其味
。
5.3 有效碳源成分含量的測定
單一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按照成分所歸屬的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所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此處不一一列出
。
本標準不對複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含量進行限定
。
5.4 化學需氧量(CODCr)的測定
5.4.1 方法提要
在試樣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鉻酸鉀溶液
,並在強酸介質下以銀鹽作催化劑
,經沸騰回流後
,以試亞鐵靈為指示劑
,用硫酸亞鐵銨滴定水樣中未被還原的重鉻酸鉀
,由消耗的重鉻酸鉀的量計算出消耗氧的質量濃度
。
5.4.2 試樣溶液的製備
稱取10 g試樣
,誤差至0.01 g
,加水轉移至1 L容量瓶中
,用水稀釋至刻度
,搖勻
,此為試液A
。移取適量試液A至100 mL容量瓶中
,加水稀釋至刻度
,搖勻
,采用逐級稀釋法
,使待測溶液中CODCr範圍在50 mg/L~700 mg/L
。若稀釋液渾濁
,用中速濾紙幹過濾
。
5.4.3 測定取稀釋後待測液按HJ 828-2017中9.2規定的方法測定
。
5.4.4 結果計算
試樣中化學需氧量(CODCr)以質量濃度ρ1計
,單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
,按式(1)計算
:
式中 :
5.5 BOD5/CODCr 的測定
5.5.1 試樣溶液的製備
稱取10 g試樣
,誤差至0.01 g
,加稀釋水(HJ 505-2009中的4.4)轉移至1 L容量瓶中
,用稀釋水定容至刻度
,搖勻
,此為試液B
。移取適量試液B於1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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